18岁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网大首页 > 文教 > 正文 2005-8-31 13:03:38 工人日报
  新学期开学之际,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纠纷案。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的韩某由于已年满18周岁,她要求父亲支付其学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场并不复杂的纠纷,被许多人看成了一次“成人教育课”:已经年满18岁的子女,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再向父母讨要抚养费。对他们,必须着力培养“生活自立”、“自己走路”的意识。

  这一案件中家长对子女学费问题的态度,与近年来发生的“学费杀人”事件中的家长态度形成鲜明对照:2004年7月,福建省永春县的林冰心因无力供儿子上大学而服毒;2003年7月,陕西榆林的一位父亲因难筹一万多元学费走上绝路……

  于是,舆论更多对要求子女独立的家长表示了赞赏,表达出贫困生不应光靠父母、靠社会,更应该想方设法“自立”的观点。

  确实,据中国扶贫基金会8月份公布的《中国优秀特困高考生调查报告》显示:87.8%的优秀特困高考生表示将通过勤工俭学来贴补生活,要争取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来减轻父母负担。在上海,一位来自农村的大三学生,一人接了4份家教,从不向父母要一分钱。在河南,一位高中女生靠捡垃圾供自己读完了高中,考上了大学。

  我们有理由认为,已经成年的贫困生不单纯依赖父母,而是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工助学,这不单是当今大学校园里的一道亮色,它同时折射出当代大学生追求自立自强的心路变革历程,值得大力倡导。

  但同时,采访时记者的一个突出感受是,有许多现实问题在阻遏着“自立自救”。

  在不少地方,供贫困生“自立”的机会并不多,他们要找到一份兼职工作是十分困难的。

  “不怕没人干,就怕没活干”,这是贫困生提及打工时的口头禅。在不少学校,校方所能提供的固定打工岗位还不及需求的一半。而到校外打工,则受地理位置、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限制。此外,低年级的贫困生所能从事的,也多为简单的体力劳动。有的特困生甚至在夜间到建筑工地背水泥,一晚所得仅为3元!

  除了打工,争取奖学金也是贫困生“自立”的一条主要途径。然而,在人才济济的高校中与条件优越的城市学生竞争,大多来自农村、山区的贫困生并不占优势。

  靠助学贷款求学,毕业后自己承担还款责任,似乎也是“自立”的一条选择。但由于助学贷款是在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环境下推行的,有些学生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贷,也有的赖账不还,这导致部分银行不愿继续放贷,以至于出现了助学贷款难以全面到位的局面。

  这些,都要求社会在鼓励贫困生“自立”的同时,又应该正视他们所面临的现实难题。正如采访时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言:解决贫困子女的求学之难,并非一句“18岁自立”那么简单。它需要学生自身的自立自救,需要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帮扶,但归根到底,更需要一个完善的救助体系帮助他们完成“自立”。因此,除了号召贫困子女自立自强之外,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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