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9月中旬开始
网大首页 > 文教 > 正文 2005-9-15 11:45:39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刘铮)记者1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9月中旬开始,检查范围是高校、中职和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检查重点是城市(含县城)示范性(重点)中学、小学,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等。对群众反映有乱收费行为的农村中小学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将重点检查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以择校为目的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问题。对高中将重点检查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乱收费问题。对高校将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重修费等问题。

  对教育行政部门将重点检查通过征订教辅材料、培训等形式向出版发行单位和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过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学校,将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违法行为。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实施。这些部门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教育收费常规检查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注重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性措施和做法,同时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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