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台湾学生收费调整等工作。
为鼓励更多的台湾学生到大陆学习,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了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将设在中华教育基金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方法等将另行公布。
国家财政对招收台湾学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每年招收台湾学生的数量,按照实际报道的人数安排财政补助。
具体调整内容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的住宿费标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