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行政管理专业调整方案
网大首页 > 考试 > 正文 2005-7-15 11:41:28 网大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1999年公布的《行政管理学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方案》作如下修改:

  1.凡取得“逻辑”(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4学分)并取得相应学分。

  2.已取得“行政法学”(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但可以选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也可以用其他选考课程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了解具体情况请登陆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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