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考呈现四大变化
网大首页 > 考试 > 正文 2005-9-29 11:44:42 网大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9月27日消息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推荐免考生将不得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

   

记者9月2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获悉,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初试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去年提前了8天。与2005年相比,2006年招生简章新增了以下内容:

●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

与2005年招生相比,2006年招生简章在“报名”部分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一律加试

200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与2005年招生简章相比,新增加了“以报名时为准”和“一律加试”。

●弄虚作假考生不予复试

2006年招生简章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明确指出,“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民族考生报考西部院校可照顾

2006年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和“复试”两方面新增加了针对西部地区的优惠规定。

在“报名”方面,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复试”方面,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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