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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事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争议最大的地方是:在公务员取得MPA学位证书后,其所在单位可对公务员在职攻读MPA的学习费用予以支持。
人事部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MPA,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进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笔者以为,对公务员在职攻读MPA给予费用支持的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此举将使“公款进修”合法化。“公款进修”,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干部队伍建设“知识化”被异化为“文凭至上”之后,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曾明令加以禁止。但是,由于“公款进修”的受益者多是各级领导干部,因而中央关于禁止“公款进修”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公款进修”在个别地方依然相当严重。在此背景下,人事部通知要求所在单位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给予学习费用支持,实质上是对屡禁不止的“公款进修”问题的“屈服”,其消极影响不可小觑。
其次,此举将额外加重财政负担。尽管人事部的通知并没有直接要求各级财政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增加拨款,但很显然,此笔费用最终必然要由财政承担。因为“公务员所在单位”就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非生产性部门这些单位本来就只能依靠财政全额拨款维持运转。因此,让“公务员所在单位”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给予学习费用支持,难脱滥用纳税人税款的嫌疑。
其三,此举还有可能诱发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平衡心理。对于职后进修,虽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遭到许多用人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阻挠。6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从去年开始实施一项新规定:该区教师考上研究生后必须要交3-5万元的保证金,否则不能提档。教师读研须额外缴纳巨额保证金与公务员读MPA能够得到学习费用支持,这是何其巨大的反差?我不知道,济宁市任城区的老师们看到人事部的有关通知后,会作何感想?
行文至此,我想起前不久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出台的一项鼓励公务员进修的计划,该计划在香港公务员管理的历史上破天荒地允许公务员可以休半年至三年的假进修或照顾家人,并允许放假期间从事“兼职”赚取外快,还保证在假期过后确保其可重返政府岗位,但却明确规定休假期间停发薪水,并在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要在退休金中扣除相应的津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特区政府鼓励公务员进修的政策,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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