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五一”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五一”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求职者,节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既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个别职工害怕举报后遭报复,可采用职工集体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这样的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来源:三湘都市报